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咨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制度
一、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的聘任与要求
(一)学生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2.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3.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有丰富实践经验;
4.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生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1.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3.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引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4.在实施有关与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测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量结果向受测者做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自下结论;
5.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之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于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6.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7.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者来访者的问题已经超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8.在咨询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二、学生心理咨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一)咨询老师职责:
1.咨询老师接到预约学生信息,如对预约学生期望咨询时间和地点无异议,请按时到指定时间和地点咨询,如有事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及时联系预约学生,确定咨询时间和地点。
2.咨询完成后,咨询老师在值班登记表填写《心理咨询记录表》,3天内填写好《心理咨询记录表》交给组长(电子、纸质都可,最好纸质),如是连续个案,可延后。
3.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原则上要求值班老师负责该期间内来电预约学生的心理咨询,如学生期待咨询时间不在值班时间内,可与学生协商,必须在3天内完成心理咨询(除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等长假);如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情况,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由中心负责人更换咨询老师;如学生指定咨询老师,则由相关咨询老师与学生协商时间。
4.咨询时间确定后,应准时赴约,每次心理咨询大约50分钟,遵守心理咨询原则。
5.若需要危机干预,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
6.若学生在预约时间段未到,视为“弃约”。原来预约的老师需负责了解学生未到的原因,确定该学生安全即可,同时电话社湾校区3156525(24小时),3156110,或官塘校区3159110(24小时)反馈相关信息,让值班学生或老师做好登记。
7.行政坐班人员(含辅导员)兼职心理咨询师,若心理咨询工作与本职工作相冲突,根据实际情况,心理咨询在紧急情况下,并且不能转介,必须按时完成心理咨询;若心理咨询不紧急,可延后咨询或反映给中心负责人,更换咨询师。
8.行政坐班人员(含辅导员)兼职心理咨询师,若遇到学生需要在行政上班时间进行心理咨询,请和直属领导报备,允许后前往咨询。
9.值班咨询师请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期间请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以防突发事情),周六只接受电话咨询(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值班期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值班,请自行与其他值班咨询师提前协调好时间,并报给学生工作处中心负责人备案。
10.负责来访者第一次访谈的咨询员为此个案的首询咨询员。首询咨询员为此个案的负责人,他必须将此个案认真完成,直至结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个案,及时转介。
11.出现一下情况,请及时转介,并做好相应的转介工作,原咨询人员与转介咨询人员确保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做好沟通顺利转介:
(1)当咨询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
(2)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
12.遵守心理咨询原则。
(二)心理咨询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新生心理测评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进行新生心理普查与筛查,并安排心理咨询团队老师进一步约谈,做好心理健康状况的报告。
2.建立并适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3.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协调心理咨询工作,每月收集《心理咨询记录表》。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并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
5.遵守心理咨询原则。
(三)心理咨询组长职责:
1.分为社湾校区、官塘校区两个小组长。
2.协调心理咨询师以及心理咨询室、收齐相应资料。
3.组长每周核对《学生心理预约登记表》,查看预约情况,预约者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咨询室咨询,将该情况告知原来预约的老师,由该老师负责了解未到原因,并做好登记。
4.每月7日前由组长交《心理咨询记录表》给心理咨询办公室负责人。
5.如有特殊情况,联系心理咨询办公室负责人
6.安排好学生助理工作。
(四)心理督导职责:
1.分小组进行朋辈督导,选择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并有10以上工作经验的老师担任心理督导。
2.指导心理咨询,包括专业理论、技巧和方法的熟练掌握、运用;提高心理咨询师分析和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等
3.组织开展案例学习研讨等朋辈督导会议,原则上每周或每月召开一次讨论会,形式可灵活。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记录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来访日期 | ||||
籍贯 | 专业 | 年级 | 咨询老师 | ||||
电话 | 宿舍及电话 | ||||||
咨询师观察 | |||||||
来 访 者 主 诉 | |||||||
咨 询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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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与 反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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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签名: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预约登记表 | |||||||||||
序号 | 心理预约 | 取消预约 | |||||||||
姓氏 | 专业 | 联系方式 (必填) | 来电时间(年月日) | 是否指定心理老师 (如有,登记具体名字) | 期望咨询时间和地点 | 是否通知老师 | 取消时间(年月日) | 取消原因(简写) | 老师是否知道 | ||
时间(年月日,时分) | 地点 | ||||||||||
1 | 海纳楼206( ) 学生服务中心103( ) TIB-304( ) | ||||||||||
2 | 海纳楼206( ) 学生服务中心103( ) TIB-304( ) | ||||||||||
3 | 海纳楼206( ) 学生服务中心103( ) TIB-304( ) | ||||||||||
4 | 海纳楼206( ) 学生服务中心103( ) TIB-304( ) | ||||||||||
5 | 海纳楼206( ) 学生服务中心103( ) TIB-304( ) |